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

cs123456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485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此外,《意见》指出,以最严的赔偿责任遏制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来源:中国新闻网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爱容网络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表情: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284人围观)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

取消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